住满30天可申领居住证
本报讯(记者 颜开云)流动人口在长居住3日以上须申报登记;居住30日以上可以申领居住证,并凭证享受诸多权益和公共服务;连续居住、工作3年以上,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落户长沙。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,《长沙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颁布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
据了解,目前长沙流动人口总数已达160余万。《办法》规定,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。这意味着去年3月以来实施的“废暂住证,起用居住证”制度正式写入政府规章。
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,可享受多种权益和服务,如子女与市民同等享受儿童计划内免疫疫苗免费接种等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在长沙市连续居住、工作,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,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拟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居住登记,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须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,并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。
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,《办法》特别强调,房屋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,应当查验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、身份证件,不得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居住,否则将处以200元-500元罚款。拟居住30日以上、年满16岁的流动人口,也可以申领居住证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、3年、5年。
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住所证明和近期彩照1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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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居住证可享九项权益
1.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;
2.按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;
3.按规定申请参加长沙组织的职称评定或者职业(执业)资格考试、登记;
4.子女享受儿童计划内免疫疫苗免费接种;
5.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,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;
6.按有关规定申办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;
7.在长沙市连续居住、工作,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,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;
8.在长沙市居住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的,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,由居住地的区、县(市)教育局安排就读;
9.法律、法规或省、市有关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。